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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司法 第165條 …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前二項期間,自開會…
  2. 行政公司法 第172-1條 …項但書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
  3. 行政公司法 第178條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4. 行政公司法 第220條 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5. 行政公司法 第255條 …所定之文件,送交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前項受託人,為應募人之利益,有查核及監督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
  6. 行政公司法 第265條 …依正當方法達成者。三、決議顯失公正者。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者。
  7. 行政公司法 第369-4條 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而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控制公司負責人使從屬公司為前項之經營者,應與控制公司就前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控制公司未為…
  8. 行政公司法 第369-5條 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一項之經營,致他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該他從屬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賠償,負連帶責任。
  9. 行政公司法 第369-7條 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者,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有債權,在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限度內,不得主張抵銷。前項債權無論有無別除權或優先權,於從屬公司依破產法之規定為破產或和解,…
  1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5條 公司進行併購時,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併購事宜。公司董事會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處理併購事宜,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公司應負賠償之責。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紀錄或書面…
  11.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7條 …記載內容或檢附之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二、有妨礙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者。三、應具備一定資格或須經特許或許可從事之行業始得申請者,其資格或特許或許可經撤銷、廢止或除名者。
  12.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5條 …普通合夥人同意書。五、出資額證明文件。普通合夥人以信用或其他利益出資者,應記載其占有限合夥出資總額之比例,並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比例。出資額或合夥人人數達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或人數者,除全數現金出資外,應於申請設立…
  13.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6條 …變更:有限合夥契約書、出資額證明文件,普通合夥人以信用或其他利益出資者,應記載其占有限合夥出資總額之比例,並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比例。出資額或合夥人人數達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或人數者,除全數現金出資外,應於申請變更…
  14.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應予迴轉,迴轉金額應認列至當期利益。但迴轉後金額不得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所決定之帳面金額。已辦理資產重估者,發生減損時,應先減少未實現重估增值;如有不足,認列至當期損失。減損…
  15.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0條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依公允價值衡量產生之未實現利益或損失。二、避險工具損益:指避險工具屬有效避險部分之未實現利益或損失。三、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及國外營運…
  16.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成本。三、營業費用。四、營業外收益及費損。五、所得稅費用(或利益)。六、繼續營業單位損益。七、停業單位損益。八、本期淨利(或淨損)。九、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十、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6條 …處分投資損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減損損失及減損迴轉利益等。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得以其淨額列示。
  18.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7條 所得稅費用(或利益),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本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19.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或處分群組於按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時或於處分時所認列之稅後利益或損失。
  20.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5條 實施進口救濟措施,應斟酌各該貨品進口救濟案件對國家經濟利益、消費者權益及相關產業所造成之影響,並以彌補或防止產業因進口所受損害之範圍為限。其實施期間,不得逾四年。
  21.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31條 前條措施之實施,應斟酌各該貨品進口救濟案件對國家經濟利益、消費者權益及相關產業所造成之影響,並以彌補或防止產業因進口所受損害之範圍為限;其實施期間,不得逾一年。
  22. 行政溫泉法 第7條 …。三、溫泉開發已顯著影響溫泉湧出量、溫度、成分或其他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前項第二款開發許可移轉之條件、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溫泉法 第8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商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於權衡雙方之利益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該開發行為,為必要之限制或禁止,並對其開發行為之延誤或其他損失,酌予補償。
  24. 行政水利法 第42條 …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前項用水,有妨害公共或他人用水利益之虞者,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得酌予限制或令其辦理水權登記。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
  25. 行政水利法 第47條 …不符或超過原核准範圍以外者。二、施行工程方法不良,致妨害公共利益者。三、施工程序與法令不符者。四、在核准限期內,未能興工或未能依限完成者。但因特殊情形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予以展期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水利法 第50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妨害其他水權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建造物,或採用其他補救辦法。
  27. 行政水利法 第54條 …央主管機關認為興辦之水利事業有擴大開發之必要或增加使用目標之利益時,得不經該目標有關機關團體之同意,令由興辦水利事業人預留擴充地位或增添初步設備,並籌墊其經費。
  28. 行政水利法 第68條 …擇地宣洩之,如對水質有不良影響,足以危害人體,妨害公共或他人利益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之,被害人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29. 行政水利法 第89條 …興辦水利事業人得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兼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前項收費之方式與計算基準,由興辦水利事業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由機關興辦者,由機關定之。
  30.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中央或地方之公共建築。五、國營事業。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