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法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四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32條 綜合損益表得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營業收入。二、營業成本。三、營業費用。四、營業外收益及費損。五、所得稅費用(或利益)。六、繼續營業單位損益。七、停業單位損益。八、本期淨利(或淨損)。九、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十、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