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7)
引用排行- 本法 第144條創立會之程序及決議,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
- 本法 第180條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會之決議,對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
- 本法 第198條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
- 本法 第206條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
-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事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該投資應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二、…
-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申請投資時,除屬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外,應檢具下列書件:一、自評表及申請文件為真實確…
-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申請投資應檢附下列申請文件:一、自評表及申請文件為真實確認之聲明書。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5-1條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股東…
- 第176條(刪除)
- 第177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
- 第177-1條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
- 第177-2條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
- 第177-3條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前項公告之時間…
- 第179條公司各股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二、被持有已…
- 第180條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會之決議,對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
- 第181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
- 第182條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 第182-1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 第183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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