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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59 頁-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5條 …、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但書規定,於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6條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機構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7條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營期貨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三、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四、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及業…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8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兼營期貨業務之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9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但書、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於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0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應按兼營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得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並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一、申請兼…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1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以其本公司有經營期貨業務者為限,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2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營期貨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三、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7條 …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設置外國期貨商或外國證券商、外國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或其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按其法定最低專撥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三、本國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或其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按其…
-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最近一年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揭露會計師對換股比率合理性之意見。二、屬上市或上櫃銀行者,應揭露最近五年度曾經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之情形。以發行新股之方式併購或受讓…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合併,除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所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低於單位面額之基金數目不…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9-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合併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參與合併公司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32條 …司之董事會、股東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之議事錄。二、合併契約書:除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如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並應記載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客戶之權益保障措施。三、合併之決議內容及相關契…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期貨商應於辦理公司登記後,依下列規定,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1條 期貨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不得向非金融保險機構借款。但下列事項不在此限:一、發行商業本票。二、發行公司債。三、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週轉。期貨商為前項第三款緊急資金週轉,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向本會申報。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2條 期貨商非俟客戶於其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後,不得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商於依客戶指示交付其賸餘現金保證金、權利金時,應以轉帳方式撥至前項客戶存款帳戶內。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2條 …錄公債登記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清算銀行。兼營期貨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得將其客戶保證金專戶開設於其所經營之金融機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5條 …份比率變動。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機構名稱。五、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六、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八、重大違規案件或海外地區主管機關撤銷或廢…
-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或經財政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金融機構之保證。本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稱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係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或其…
-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非屬公司組織型態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在其組織章程內載明負責人之範圍。前項負責人之範圍,在銀行應包括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局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協理)、經理、副經理。在農會信用部或漁會信用部應包括農會…
-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業,不包括銀行經財政部核准單獨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外金融機構。
-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託投資公司及其經財政部核准單獨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外金融機構,其外文名稱應報財政部核准;其有變更者,亦同。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之董事、監察人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二、為進行合併或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擔任該等機構之董事長。但兼任其他銀行董事長者,該二銀行間仍應具備投資關係。三、銀行為金融控股公司之法人董事、監察人者,其負責…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3條 …監察人(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第三條之一第三項所列其他金融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屬公司法所稱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依本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令規定兼任者,不在此限。銀…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或調協未履行。三、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四、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於申請許可時,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前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銀行。第一項存入之款項,得以國內政府債券或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0-1條 …理有價證券交割,得依下列規定指示基金保管機構以基金專戶名義向金融機構辦理短期借款,並應揭露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一、借款對象以依法得經營辦理放款業務之國內外金融機構為限。二、為給付買回價金之借款期限以三十個營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4-1條 …滿三年以上。二、最近一年資產或淨值排名居全世界前五百名以內之金融機構或所保管之資產達五千億美元以上之銀行。三、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出借所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應於內部…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27條 …性質之有價證券。但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不在此限。三、結構式利率商品。但正向浮動利率債券不在此限。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債券型基金投資於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6條 …存放於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其存放之最高比率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