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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並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之教職員年資,於教師時,應符合下列要件: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定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遴用資格,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並由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認…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稱經服務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指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教,有具體事證足資證明其不能勝任現職工作,且於服務學校已無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可以調任,並經教師…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特殊原因,指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於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自願退休時,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一、家庭突遭變故。二、本…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供職業重建服務,由服務學校於申辦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教命令退休前,對當事人進行職務調整,並作職能輔導或訓練,期間為一個月至三個月。但當事人無繼續任…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各學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教退休或資遣案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練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6條 …七月一日以後,初次擔任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教。本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應由中央…
  7.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4條 …多胞胎者,得依其法定代理人需求,編於同一班級或分開編班。三、教師與其子女,應以編配於不同班級為原則。有前項第一款情形或因教育輔導需要,學生得透過轉班作業程序申請調整班級,其程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納入補充規定。國中…
  8.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5條 …局(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處)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
  9.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6條 …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10.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8條 …,得合併為同一組。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1.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4條 …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登記檢定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9條 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依下列規定: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二、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三、保留薪階:新職核定薪級低於舊職核定薪級時,保留其舊薪級,新職…
  14.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5條 公立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公立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二、曾任組長一年及導師二年以…
  15.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6條 公立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公立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二、曾任組長一年及導師二年以…
  16.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7條 公立學校現職合格教師最近三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校長或主任之甄選、儲訓:一、受刑事有罪判決。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二、受懲戒處分,未經撤銷。三、受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未經撤銷。
  17.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8條 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教師,具備第五條或第六條資格者,得經該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同意,分別參加公立學校校長、主任之甄選。
  18.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9條 教師參加公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校長、主任甄選時,得採年資積分比序、筆試、面試或其他方式辦理;採年資積分比序方…
  19.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代表八人。三、專家學者代表六人,由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及其他依法成立之私立學校教育團體推薦之。前…
  20. 行政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3條 …、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家長得依法規或實驗教育計畫,參與教育事務。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參與教育事務時,應適當尊重子女或學生表達之…
  21. 行政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4條 …三、配合學校教學目標及活動,督導並協助子女學習及成長。四、與教師、學校或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保持良好互動,增進親師合作。五、積極參與學校志工服務、教育講習及活動。六、依法規積極參與學校所設家長會。七、參與學校依…
  22. 行政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5條 …織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及教師應協助家長成立及參與家長會。家長除參與家長會外,並得依人民團體法組成不同層級之家長團體。
  23. 行政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7條 …學評量、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得向教師、學校、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提出建議。教師、學校、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於接獲建議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或家長會之建議有理由時,應採…
  24. 行政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8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四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或其他相關事項;家長有疑義時,學校應說明及溝通。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
  25.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2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4條 國民小學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二、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
  2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5條 國民中學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二、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
  2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6條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二、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
  2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6-1條 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持有學校所設最高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及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並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二、曾任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三…
  3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2條 國民小學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學系、或教育學院、系畢業者。三、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