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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8 頁-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5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已成年。(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二、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6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時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十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7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家…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8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得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如下:一、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二、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三、衛生設備。四、一般照明設備。五、無障礙設施設備。六、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七、給水、排…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9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併同戶政機關、財稅機關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予以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評點基準如附表。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1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以下簡稱核定戶),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該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完成撥款手…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2條 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定為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核發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修繕住宅費用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申請人之郵政…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3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二、償還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三年…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4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死亡,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配偶及直系親屬,於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辦理變更申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變更者之條件予以審查。取…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5條 受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溢領之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通知原核定戶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繳之:一…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6條 …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視需要隨時或每年對受補貼者之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予以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配偶及原申請書表所列家庭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予以建檔,必要時並得…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7條 …侵害之受害者,得依下列規定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費用補貼:一、因離婚訴訟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修繕持有或共有之住宅者,檢附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因離婚訴訟或其他原因致需…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所定住宅補貼相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2條 …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申請本辦法之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不符合前項各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經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3條 …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或申請人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三、其他住宅相關法令或直轄市、縣(市)出租住宅相關規定。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4條 申請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均無自有住宅。二、有租賃住宅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三、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或申…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5條 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僅持有一戶建造完成逾十年之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6條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申請日前二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7條 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將拆除重建之住宅。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9條 住宅補貼基準規定如下:一、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每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最長補貼期間由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衡酌財政狀況定之。二、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每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最高不超過新…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10條 各級住宅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補貼,應公告下列事項:一、補貼對象之資格、條件。二、補貼項目及補貼基準。三、申請案件送交方式及收件單位或機關名稱。四、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五、受理申請之起訖日期。六、承租住宅租金費用及簡易…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11條 同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申請住宅補貼措施。但接受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於停止補貼後,得就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擇一申請。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12條 接受住宅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各種補貼,並應追繳溢領補貼金額:一、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條件。二、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三、…
- 行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住宅補貼相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條 …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三、二年內自建住宅:指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自建之住宅,其核發使用執照日期在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日前二年內。四、二年內自購住宅:指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購買之…
-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3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辦理公告;並應於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張貼公告,或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一、申請資格及評點方式。二、受理申請期間及方式。三、各項住宅補貼計畫…
-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4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併同戶政機關、財稅機關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予以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期間…
-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5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死亡,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配偶及直系親屬,於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辦理變更申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變更者之條件予以審查。取得自建…
-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6條 接受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居住之住宅,每戶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各地區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農舍面積規定。前項面積之計算,以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之登記為準;受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