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6條 法規: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接受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居住之住宅,每戶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各地區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農舍面積規定。前項面積之計算,以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之登記為準;受租金補貼者,居住面積之認定,得以租賃契約或切結書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