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6 頁
  1. 行政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等事項。十、港灣及海岸環境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維護事項。十一、港埠運輸系統運量分析、預測及研究事項。十二、其他有關港灣及海岸工程技術研究事項。
  2.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之大眾運輸場站範圍,包括車站、調度站、航空站及港埠。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轉運站,指供一家或多家大眾運輸事業營運使用,並在路線、班次或時刻、資訊等方面進行整合,使乘客在相同或不同運具間轉運之客運場站。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2條 …。二、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取得之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觀光遊憩設施土地。三、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取得之可建築用地。
  4. 行政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3條 …需交通用地。二、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取得之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重大觀光遊憩設施所需土地。三、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取得之可供建築用地。
  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條例第五條所列之公路、大眾捷運系統、航空站、港埠及相關設施等四類交通建設。
  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0條 港埠及其相關設施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按港埠及其相關設施之性質、種類、規劃需求及土地使用狀況,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之。
  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消失後即可拆除者。二、鐵路臨港支線,特種支線或專用側線與鄰接港埠,軍事基地或公私營事業機構地區相交之道路,不宜設置立體交叉者。三、通過鐵路之道路,平均每日換算小型車交通量與每日鐵路列車次數之乘積值低於四○、○○○者,其換…
  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5條 …範圍:一、鐵路。二、公路。三、大眾捷運系統。四、航空站。五、港埠及其設施。六、停車場。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八、橋樑及隧道。
  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2條 …得於具都市發展潛力地區之路線、場站、交流道、服務區、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觀光遊憩設施、橋樑及隧道與其毗鄰地區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進行開發,不受…
  1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勘選具都市發展潛力地區之路線、場站、交流道、服務區、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觀光遊憩設施、橋樑及隧道與其毗鄰地區並劃定範圍辦理區段徵收時,應備具比例尺不小於五千分之一相關圖籍,並會同都市計畫、地政、環保、交通等有關機關,就…
  11.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3條 …、高速公路交流道、鐵(公)路車站、捷運車站、轉運站、航空站、港埠等。
  12.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45條 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之郵件,向該船舶遞交,不能向船舶遞交者,得向其所屬之機關或公司遞交之。
  13.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46條 寄交停泊港埠之本國或外國軍艦之郵件,向該艦艦長所指定之收件地址遞交之。外國軍艦之郵件,未經指定收件地址者,得向其使領館或經其指定之地址遞交。
  14. 行政引水法 第1條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15. 行政引水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1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所稱渡船,指在國內一定港埠或口岸間用以銜接陸上交通,逐日與隔日按班次作定期往返航行之客船。
  17.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2條 …指各公私機構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區分其類別如下:一、港埠、農場、牧場、礦場、社區、工業區、電廠、工廠等與公路銜接之道路。二、林場長期使用之道路。三、水庫集水區之幹線道路。四、風景名勝、休閒育樂區之道路。五、其他事…
  1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4條 …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捷運車站圖例如下:航空站圖例如下:港埠圖例如下:鐵路車站圖例如下:高速鐵路車站圖例如下:公路汽車客運車站或轉運站圖例如下:纜車站圖例如下: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若不同運具共用場站時,得以共面…
  19.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引水人分為下列兩種:一、甲種引水人,指得在港埠沿海引領第十三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二、乙種引水人,指得在內河、湖泊引領第十四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
  20.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3條 取得甲種引水人執業證書者,限制在港埠沿海領航未滿一萬五千總噸之船舶。但經航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引水人服務滿二年未受本法規定停止執業處分者,得領航一萬五千總噸以上之船舶。前項引水人受有停止執業處分者,其服務年資應扣…
  21.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25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甲種引水人考試錄取者,得申請在港埠沿海為學習引水人。
  22.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6條 引水人領航船舶出入港口,應遵照港埠管理機關規定之碼頭或錨位停泊,如遇特殊情形,應於船舶進入港口時,請求港埠管理機關指定處所停泊。
  23.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7條 …十者。二、申請加入自由貿易港區經營自由港區事業者。三、為配合港埠作業需要之辦公或存放機具設備處所。四、為配合港埠作業需要,租賃土地埋設管線者。五、租賃期間一年以下,未興建設施且不得續約者。六、配合政府政策、港口發展或港灣…
  24.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1條 …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認為天候海象惡劣、航道及港埠設施變更或安全有疑慮時,得僱用引水人領航進出本港。
  25.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四、下水操練救生。五、舉行各種演習或儀式。六、妨礙船舶航行及港埠作業設施。七、施放信號彈、煙火或其他爆發物。八、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報經航港局公告妨害商港設施之行為。
  26. 行政商港法 第3條 …,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六、專業區:指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之區域。七、商港管制區:指商…
  27. 行政商港法 第12條 …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與公民營事業機構向不特定之商港設施使用人收取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28. 行政商港法 第40條 …因緊急救護或救難不在此限。十、其他有關妨礙船舶航行安全或危害港埠作業、設施之行為。
  29.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9條 船舶所停泊之港埠發生傳染病時,船長應通告全船,限制海員、旅客上岸,並採取各項必要防制措施,以防傳染。
  30.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收取之裝卸費用,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港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