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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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11條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構)不受理其報驗:一、未依第三條辦理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者。二、未依第八條規定申請報驗者。三、報驗申請書內容錯誤或其他不依規定繕打者。
  2.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1-1條 …取樣隨時查驗者,其報驗義務人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採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一、監視查驗檢驗商品登記證。二、應施檢驗範圍內個別生產廠場所有品目前一曆年出廠數量,前一曆年無生產者,則檢附當年度預估出廠…
  3.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1-2條 商品採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得通知改採監視查驗之逐批查驗方式報驗,於該情形消失後,始恢復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一、未依規定提送國產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登記表,經限期繳交屆期未繳交,或國產商品…
  4.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2條 商品經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者,由檢驗機關(構)發給查驗證明。但報驗義務人於申請報驗時聲明無須發給者,得不予發給。
  5.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5條 …義務人得檢具查驗證明及有關證件於查驗證明有效期間內,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延展期間以原規定有效期間為限。原發證檢驗機關(構)應於查驗證明加註延展期間之戳記。
  6.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7條 …發新證明者,應敘明遺失經過及查驗證明字號並聲明作廢,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補發。報驗義務人輸出入商品分割批數申請換發新證明者,應繳回查驗證明,向商品存置場所之檢驗機關(構)申請換發。補發或換發之新證明,應加註原證明字…
  7.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8.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3條 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檢驗機關(構)應發給不合格通知書。
  9.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4條 …檢驗不合格之商品,除存置於海關、全數取樣或取樣後已封存者外,檢驗機關(構)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派員封存。
  10.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5條 …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報驗義務人申請複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必要文件,向原檢驗機關(構)辦理,檢驗機關(構)得僅就不合格項目執行檢驗。
  11.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7條 …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載明改善計畫提報標準檢驗局核准者,得向原檢驗機關(構)申請重新報驗。但於首次接到不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一年後,不得再提報改善計畫申請核准。前項重新報驗之商品,檢驗機關(構)得依不合格項目及改善計畫內容執…
  12.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8條 報驗義務人依前條規定改裝、調整或加工不合格之商品時,檢驗機關(構)得派員監督處理。
  13.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9條 …次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前項不合格之商品處理時,報驗義務人應向原檢驗機關(構)申請拆封或經原檢驗機關(構)同意自行拆封,檢驗機關(構)應派員監督。但同意報驗義務人自行拆封後退運者,檢驗機關(構)得不派員監督。第一項不合格之商…
  14.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10條 …理重新報驗、退運、銷毀或其他處置。未依前項規定領回之樣品,由檢驗機關(構)自行處理。但樣品保存期限未達三個月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11條 檢驗機關(構)執行不合格之商品追蹤處理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向廠商查閱有關資料。
  16.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5條 …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正字標記廠商自行申請變更產品之檢驗機關(構)時,應備具原檢驗機關(構)當年度產品抽樣檢驗合格報告書影本,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但於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改正期間內不得申請。前二項申請,…
  17.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3條 …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依轄區特性及商品風險評估,訂定年度市場檢查計畫,執行商品檢查或購、取樣檢驗。市場檢查除依前項市場檢查計畫辦理外,並得依下列資訊執行檢查:一、商品義務…
  18.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4條 檢驗機關執行市場檢查,應檢查下列事項:一、商品是否符合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二、商品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標示規定。三、商品之標示、標識與原檢驗商品是否符合。四、經標準檢驗局命令限期回收之違規商品是否依規定回收…
  19.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5條 檢驗機關執行市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向受檢查者表明身分,並說明檢查目的。執行市場檢查時,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得陪同檢查。檢查人員執行市場檢查後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查者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受檢查者拒絕或無法簽名或…
  20.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8條 執行市場檢查發現涉違規商品時,為調查違規商品產銷情形,檢驗機關得向稅捐機關函詢報驗義務人有關產銷資料。
  21.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9條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提供之樣品,除因檢驗秏損外,應由檢驗機關通知報驗義務人於規定期間內領回,超過領回期間者,由檢驗機關處理之。
  22.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10條 執行市場檢查具有檢驗合格證明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檢驗機關應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問紀錄,依相關規定辦理。
  23.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24.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入應施逐批檢驗或監視查驗之商品報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檢驗處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需特殊取樣…
  25.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驗證登錄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取得驗證登錄,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標示。二、已申請而未取得驗證登錄。三、已取得驗證登錄,經邊境查核不符合,其情形可以改正。四…
  26.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不得准許先行放行:一、輸入商品有檢驗不合格紀錄或經購(取)樣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且其後輸入同品名、貨品分類號列、型式、製造商及廠牌之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
  27.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報驗義務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檢驗機關(構)應派員赴港埠查驗確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或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先行放行之事由;屬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或第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者,報驗義務人應另檢附…
  28.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放行通知書;不符合者,應通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檢驗機關(構)得先以電子資料方式通知財政部關務署放行。
  29.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8條 先行放行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應派員封存;其他則由檢驗機關(構)視情況抽批封存,至少五批抽一批:一、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先行放行。二、依第四條第一項先行放行。三、依第五條第二項先行放行。四、報驗義務人於…
  30.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9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內完成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六款、第七款規定之同意先行放行事由,檢驗機關(構)並得派員查核。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