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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9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由臺灣地區代理人申請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其指定之開戶代理人,以臺灣地區期貨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前項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開設。但僅從事期貨交…
  2.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0條 機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匯入之資金,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從事期貨交易。二、依本辦法之規定匯入之資金不足支應其證券投資交割時,憑相關成交證明,支應該證券交割款項。
  3.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1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以外幣為之,除有下列用途之一者外,不得結售為新臺幣:一、支付到期結算及到期前平倉之損益差額。二、支付期貨商之手續費及稅捐。三、前條第二款之用途。機構投資人為支付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用途,得預先由代理…
  4.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2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指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或期貨商擔任代理人,辦理有關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5.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3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檢具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向期貨商申請開戶,於完成開戶手續後,由期貨商通報期貨交易所。
  6.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4條 機構投資人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其指定為代理人之保管機構或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7.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5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四條與期貨交易所之規定申報其期貨交易數量及持有部位。機構投資人已依本辦法之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基於避險需要,得依期貨交易所之規定申請前項部位限制之放寬。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期…
  8.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6條 機構投資人資金運用資料,應由其指定為代理人之保管機構或期貨商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結匯情形、外匯存款餘額、於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概況;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於期貨商之客戶保…
  9.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相關機構如下:一、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三、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機構。
  10.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開收購人如屬不動產證券化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之獨立專業投資人,不適用前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11.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自有資金明細,應詳細說明投資架構、各層次投資人背景、資金之具體來源及明細,包含資金最終提供者之身分及相關資金安排計畫。公開收購人為公司且以公司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對價者,應以本次公開收購公告前最近二年度之…
  1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券之各類基金,依當地政府法令及契約或公司章程規定,得依各實質投資人之指示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或因投資策略委請二人以上外部經理人操作、授權外部經理人代為行使表決權且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交易帳戶登記者。二、依華僑及…
  13.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係接受證券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一、招攬證券投資人從事證券交易。二、代理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人開戶。三、接受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並交付證券商執行。四、代理證券商通知證券投資人辦理交割事宜。五、其他經主…
  14.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代理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人開戶,準用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委任證券商就證券交易輔助人依前項規定代理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人開戶,為相關資料之確認並簽名或蓋章時,應依證券法令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15.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接受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並交付委任證券商執行,準用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輔助人辦理前條及前項業務應依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商同業公會所定有關開戶、徵信、買賣額度及受託買賣規…
  16.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代理委任證券商與證券投資人簽訂之受託買賣契約中,應明定證券交易輔助人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任證券商連帶負賠償責任。
  17.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列事項:一、契約雙方當事人之名稱。二、契約雙方當事人接到證券投資人之申訴等,應即互為通知。三、佣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之約定事項。四、證券交易輔助人代理業務之範圍及其執行程序。五、契約雙方當事人應行提供資訊及服務事項之範圍。六…
  18.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應將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儘速交付委任證券商執行,以保障證券投資人之權益。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2條 …項所稱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一、本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所定之事項。二、公司辦理重大之募集發行或私募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減資、合併、收購、分割…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3條 …項所稱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公開收購者。二、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
  2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證券金融事業,指依本規則規定予證券投資人、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融通資金或證券之事業。
  22.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辦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關於維護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及保護投資人事項。二、關於防止有價證券買賣詐欺、操縱市場、收取不當手續費、費用及其他不當得利等行為事項。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證券交易法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四…
  23.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對會員與投資人或會員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發生之爭議,應訂定紛爭調處辦法申報本會備查,並確實執行之。
  24.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條 …支付與所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之報酬,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投資人之申購、賣回採現金交付之有價證券。前項標的指數,應符合下列條件,且不得涉及新臺幣匯率指標:一、指數編製者應具有編製指數之專業能力及經驗。二、指數應對所界定…
  25.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1條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五、證券商於指數投資證券申報生效後,發生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未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主管機關。六、其他為保護公益、違反本準則規定或主管機關於申報生…
  26.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銷售,並應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交付予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並辦理公告。但投資人於證券交易市場買入者,得免予交付。前項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封面應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一)「本指數投資證券經金融監督管理…
  27.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6條 …式公開說明書涉及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事項之變更,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後,證券商應於核准函送達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其內容。
  28.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7條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一、發生有關標的指數之重大事項並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二、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所生之投資人重大訴訟或重大爭議。三、證券商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四、證券商有提前贖回、暫停或恢復申購及停止申購情事。…
  29.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8條 …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對債權人、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之保障方式。四、存續機構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機構之章程。
  30.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9條 …以上之一定期間,聲明債權人、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得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合併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前項公告,應於全部營業處所連續公告至少七日,並於新聞紙、網際網路或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連續公告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