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相關機構如下:一、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三、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