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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二、下列電子式非自動衡器。但不包括具有自動包裝功能者。(一)計價衡器。(二)非計價衡器:最大秤量超過三公斤,一○○公斤以下,且檢定標尺分度數(n)均為一○○○至…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3條 型式認證之申請人或繼受人為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許可執照者。系列認證之申請人為原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4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除水量計外,申請人應依不同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證照費、測試樣品、測試報告、外觀照片、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但系列認證或核准不需測試者,免檢…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條 水量計型式認證申請人應依不同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證照費、測試樣品、材質測試報告、外觀照片、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前項材質測試報告之取得,應由申請人向我國簽署國際實…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1條 繼受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繼受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繼受之原型式認證認可證書正本、聲明書、封印清冊及繼受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原申請人取得之認可,僅得由一繼受人繼受。同一度量衡器…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2條 申請與業經型式認證認可度量衡器同一樣式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申請人,得檢附確屬同一樣式之比對報告及原經認可同一樣式度量衡器申請人之同意書,依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前項比對報告之取得,應由…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條之一第一項之聲明書,應由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聲明度量衡器之功能、軟體設計及外接裝置功能未違反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7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受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回其證照費。前項補正應於三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酌予延長。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認可證書,並指定型式認證標識。前項型式認證標識,由字軌及流水號組成;其字軌規定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字軌為「AA」。二、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字軌為「BA」。三、水…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9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十年,自發照日起算;屆滿六個月前,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及證照費,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延展,經審查符合者,換發認可證書。前項換發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經審查不符合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者,應發給不予認可通知書。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其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因遷移地址或變更組織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原認可證書正本及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於初次檢定前,應由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自行加封,以保證係依照認可之型式製造或輸入;必要時,得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再加封。經度量衡專責機關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施行自行檢定,並…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如需變更外觀、構造、材質、技術特性者,應申請系列認證或核准。但變更情事與原認證型式差異甚大者,應重新申請認證。前項系列認證或核准之申請,應聲明變更事項未違反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及未變更事…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情事之一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於改正後,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完成改正後之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改正;經審查符合者,始得製售及檢定。度量衡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改…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並限期繳回認可證書;屆期不繳回者,由度量衡專責機關逕行公告註銷之:一、於一年之內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情事達二次以上。二、經公路主管機關公…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者,其系列認證應一併撤銷或廢止。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外,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於本辦法施行日起一年內檢具原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合格證書正本,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屆期停止受理其初次檢定:一、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核准型式認證之計程車計費…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符合計程車計費表功能規範(如附件二),並依法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型式認證認可及檢定合格者;每車裝設一具為限,並應列印乘車證明供乘客收執。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應提供下列服務:一、於消費者叫車時提供相關資訊:(一)車…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2條 …度再加攝氏三十度。九、對濃煙敏感發生作用之系統,應經專業機構型式認證。十、偵測器應裝置於艙頂,並應適當防護以免碰傷,其與甲板樑及其他物體應遠離,以免阻礙煙或熱氣流至其感應部分。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ietyofAutomation)-S93或ISO15848型式認證程序,且洩漏濃度低於一百ppm之設備元件。七十四、預防性防蝕材料:指可用於法蘭面包覆或塗佈,以避免法蘭面或是法蘭面墊片腐蝕導致管線內揮發性有機物逸散之材…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624、641、ANSA/ISA-S93或ISO15848型式認證程序,且洩漏濃度低於一百ppm之設備元件。二十六、密閉式取樣系統:指取樣過程流體不與大氣接觸之取樣系統。二十七、預防性防蝕材料:指可用於法蘭面包覆或塗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