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5條 水量計型式認證申請人應依不同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證照費、測試樣品、材質測試報告、外觀照片、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前項材質測試報告之取得,應由申請人向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認證之實驗室辦理,該測試報告應有該認證機構之認證標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