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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其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因遷移地址或變更組織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原認可證書正本及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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