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200 頁-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2條 …如下:一、航空企業:指適用臺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之指定航空公司。二、居住者:在臺灣地區,指依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課稅者;在澳門,指依澳門法律規定,因設立登記地、總機構、實際管理處所或其…
-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4條 …素延誤解繳稅款,得依應解繳稅款當年度一月一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一‧五倍,要求該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按日加計利息解庫,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逾期一日以上催辦。二、逾期三日以上警告。三、逾期七日以上得…
- 行政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3條 …業(以下簡稱受影響業者),指符合下列要件之事業: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二、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菸酒零售、菸草製品零售攤販、國產菸酒批發或進口菸酒批發,…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2條 已成立之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負責人無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書。三、生產及營…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取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者,應於辦妥公司、商業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於本法第十條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一、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環境…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4條 已成立之公司申請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負責人無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書。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籌設中之公…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5條 …取得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者,應於本法第十六條所定期限內,辦妥公司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2條 …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負責人及營業項目變更之日,指完成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之日;其屬農業組織者,指事實發生之日。第七條所稱產品種類變更之日,指事實發生之日;第七條及第八條所稱工廠所在地及工廠廠名變更之日,指完成工廠變…
- 行政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費額如下:一、菸酒製造業者:(一)依本法第十條設立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新臺幣五千元。(二)依本法第十條設立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新臺幣三千元。(三)依本法第十一條設立者:新臺幣三千元。二、菸酒進口業者:新臺幣二千元。已依本法…
- 行政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幣一百萬元。二、酒製造業者:(一)依本法第十條設立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按實收資本額萬分之五計收。但不得低於新臺幣二萬元或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依本法第十條設立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新臺幣二萬元。(三)依本法第十一條設立者…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8條 本法所稱負責人,指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他法律或其組織章程所定應負責之人。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9條 菸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酒製造業者,除未變性酒精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外,應為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16條 菸酒進口業者之組織,以公司為限。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依法取得菸酒進口業設立許可或許可執照之合夥或獨資事業,其負責人於修正施行後未變更者,不在此限。申請設立菸酒進口業者,應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條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組織、營運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國營事業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3條 本公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國營金融機構依法設立之。前項之其他國營金融機構,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公司設立後,得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納入其他金融機構為子公司。但政府資本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4條 本公司業務以投資及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前項投資,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5條 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得由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第二十條及公務人員任用相關規定之限制。但人數不得超…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6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二、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重要規章之核定。四、本公司資本增減之擬訂及證券發行之核定。五、盈餘分派之擬訂。六、公司債發行之決議。七、買回本公司股份計畫之決議。八、取得或處分…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7條 本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一、審查期中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二、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三、其他依法令賦予之職權。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8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後依規定聘任,秉承董事會決策,綜理本公司業務。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9條 本公司及子公司副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以下員工,其人事管理相關事項,由本公司擬訂人事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0條 本公司及子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1條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章程,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條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相互間,其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1條 政府得以原為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所持有,其後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之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本公司之股款。本公司增資銀行子公司時,亦同。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持有之下列不動產,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一、依前項規定抵充…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2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範圍如下:一、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3條 …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一百零七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投資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範圍之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該支出包…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4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一百零七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前,已依前條規定以當年度盈餘實際支出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達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金額…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5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一百零七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後,始依第三條規定完成以當年度盈餘進行之投資,且該投資達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金額者,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填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