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6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