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第9條 法規:菸酒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菸酒業者之管理 第9條 菸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酒製造業者,除未變性酒精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外,應為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