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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34條 …置教誨作用之書籍供被拘留人閱讀;被拘留人自備書籍閱讀者,應經檢查許可。
  2.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35條 …人之膳食、飲水、被褥、臥具等由拘留所供給,其請求自備者,應經檢查許可。
  3.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44條 被拘留人發受書信應經必要之檢查,除認為有妨害安全之虞者外,應准予發受。前項情形應記錄於被拘留人紀錄表。
  4.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48條 …帶違禁物、查禁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二、送給被拘留人之財物,應經檢查登記許可後始得轉交。三、不得使用暗語、符號。除外國人外,不得使用外國語言。四、聽從監視或看守員警指導,接見時間屆滿後應即離去。
  5.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51條 拘留所除一般應勤簿冊外,應備置左列簿冊:一、拘留所檢查簿。二、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三、被拘留人紀錄表。四、被拘留人財物收發保管簿及保管袋。前項簿冊及所內應用書表之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6.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5條 …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7.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3條 …勤務,辛勞得力。十七、勤務督察,成績優良。十八、對入出境安全檢查管制確實,辛勞得力。十九、其他辦理公務或操守方面有具體優良事蹟。
  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6條 …功能。四、埋設於地下者,外部應有防蝕功能;接合部分,應有可供檢查之措施。但以熔接接合者,不在此限。五、設有加熱或保溫之設備者,應具有預防火災之安全構造。
  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6條 …生火花之設備。十一、指派專人每月對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自主檢查,檢查紀錄至少留存一年。
  1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1條 …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應符…
  1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8條 …電話等資料。二、容器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三、實施容器外觀檢查,確認無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立者。不符合前項規定之容器不得灌氣或置於灌裝臺,分裝場之經營者並應迅速通知販賣場所之經營者處理。
  12.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1條 …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四、守望:於衝要地點…
  13.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5條 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下:一、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二、宣達重要政令。三、勤務檢討及當日工作重點提示。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由警察機關視所轄勤務機構實際情形,規定其實施方式、時間及次數。
  14.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2條 …土保全。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析及建置。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
  15.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3條 …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九、定期調查、整備政府與民間救災機…
  16.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1條 …處分,得派遣攜有證明文件之人員進入業者營業場所或物資所在處所檢查。對於各級政府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分及依前項規定所為之檢查,任何人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7.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6條 …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檢查。二、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0條 …公尺以上,且標明連結送水管送水口字樣。六、送水口在其附近便於檢查確認處,裝設逆止閥及止水閥。
  19.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第5條 …禮儀式時。二、工作服:(一)執行防災宣導、值班勤務、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勤務時,穿著消防工作服。(二)執行救護勤務時,穿著救護工作服。(三)執行人命搜救及國際人道救援時,穿著搜救(救助)工作服。(四)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
  2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3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方式如下: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二、性能檢查: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三、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2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所,為該場所現有之消防安全設備。第一項檢修報告書所附各種設備檢查表應註明檢修項目之種別、容量及檢修使用設備器具之名稱、型式、檢驗或校準日期。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清楚載明其不良狀況情形、位置及處置措施。
  22.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檢修機構之業務、勘查其檢修場所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檢修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4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第一次外觀檢查。二、殘留氣體回收。三、耐壓試驗。四、除鏽作業。五、第二次外觀檢查。六、內部檢查。七、重量檢查。
  2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鋼製容器定期檢驗方式,規定如下:一、第一次外觀檢查:應先將容器外部之污泥、油污、鐵鏽等雜質清除乾淨,並以目視(或量具)方法檢視容器外觀。二、殘留氣體回收:以殘氣回收機將剩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並設防制污染設備,完成回收後…
  2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8條 …實施定期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一、第一次外觀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鋼裙腐蝕變形、顯著損傷或無法直立。(二)本體底端與鋼裙底面間之底面空隙(將容器直立於水平面時,容器本體底端與水平面之空隙距離)不符…
  2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1條 …下,並應循序進行:一、殘留氣體回收。二、拆卸容器閥。三、外觀檢查。四、內部檢查。五、耐壓試驗。六、螺紋檢查。七、洩漏試驗。
  2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卸容器閥扭力不得超過一百八十牛頓米(以下稱N‧m)。三、外觀檢查:應先將容器外部之污泥、油污等雜質清除乾淨,並以目視(或量具)方法檢視容器外觀。四、內部檢查:使用強烈背光源照射內膽。五、耐壓試驗,分為加壓試驗及膨脹測定試…
  2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5條 …,判定為不合格:一、拆卸容器閥時,閥基座有位移情形。二、外觀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複合材料有擦傷或割傷深度超過其厚度百分之十五。(二)因擦傷導致保護外殼連同複合材料纖維受損面積超過二十平方毫米,或複合材料纖維受損…
  29. 行政消防法 第6條 …管機關定之。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
  30. 行政消防法 第14-1條 …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一項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依檢查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