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為鋼製或金屬製。
但鋼製或金屬製配管會造成作業污染者,得設置塑材雙套管。
二、應經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以上水壓進行耐壓試驗十分鐘,不得洩漏或變形。
但以水壓進行耐壓試驗確有困難者,得以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一倍以上氣壓進行耐壓試驗。
設置塑材雙套管者,其耐壓試驗以內管為限。
三、設於地上者,不得接觸地面,且外部應有防蝕功能。
四、埋設於地下者,外部應有防蝕功能;接合部分,應有可供檢查之措施。
但以熔接接合者,不在此限。
五、設有加熱或保溫之設備者,應具有預防火災之安全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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