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之硫磺,放置於地面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達)應以圍欄區劃,圍欄高度應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有二個以上圍欄者,其內部之面積合計應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且圍欄間之距離,不得小於前條保留空地寬度之三分之一。
圖示如下:三、圍欄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有防止硫磺洩漏之構造。
四、圍欄每隔二公尺,最少應設一個防水布固定裝置,以防止硫磺溢出或飛散。
五、儲存場所周圍,應設置排水溝及分離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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