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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 200 頁-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條 …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證申請資料後,應於五日內進行申請資料完整性審查並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證書費及領取…
-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8條 …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限內,且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4條 …許可證登載之年許可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之限制;屬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者,亦不受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記載年許可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之限制。前項調整增加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低於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降…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8條 …用於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其有關各款獎勵及補助之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獎勵及補助之撤銷、廢止與追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9條 …污染防制費。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減免與獎勵之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撤銷、廢止與追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4條 …見,作為核發許可證之參考。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原則、公開內容、核發、撤銷、廢止、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終止委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7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經審查核准後,其個別污染源之排放,得不受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限制。前項公私場所應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限值為其排放…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8條 …報。前項燃料種類混燒比例與成分之標準,及其使用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條件、核發、撤銷、廢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9條 …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其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報。前項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之。第一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0條 …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展延,因該機關之審查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操作或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5條 …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訊。前二項資訊公開方式及工商機密審查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9條 …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撤銷、廢止、許可證核(換)發、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各項檢驗測定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0條 …場所從事下列行為前,已逐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可者,免依本法處罰:一、消防演練。二、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而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三、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氣…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1條 …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及核發許可證、證明或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8條 …表示意見,作為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核准之參考;以會議方式審查者,於會議後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公開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3條 …或停止執行計畫之時機點及其後續改善作為或替代方案規劃。五、經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與空氣污染管制有關之審查結論。六、調度運作之電力設施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影本。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4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召開審查會議,必要時,得要求申請者列席審查會議。二、經審查核可者,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申請者。三、經審查不合規…
-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7條 …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並得視需要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參與審查,必要時得要求電業列席相關會議。第一項成果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定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電…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2條 …總量管制之日前,已設立、已申請設置許可證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於通過三年內實施開發行為者之固定污染源。本準則適用於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四類污染物排放量認可申請。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3條 …作許可證核定百分之八十者,公私場所得提出申請,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之。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於通過三年內實施開發行為者,其操作時間未達七個完整操作年度之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得申請地方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4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者,得免附排放量相關佐證資料。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污染物排放量認可,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污染物排放量認可申請,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核發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並通知公私場所領取。其申請認可排放量文件資料或內容不符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且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九…
-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並發給許可文件。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總日數不計入審查日數。
-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應於十四日內完成審查並發給許可文件。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總日數不計入審查日數。
-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排放源帳戶開立,應於十四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指定格式之帳號編碼方式,開立帳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補正日數不計入…
-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計畫型抵換專案註冊申請,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包含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以下簡稱清潔發展機制)執行委員會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二、抵換專案應依清潔發展機制之外加…
-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計畫型抵換專案減量額度申請,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計畫型抵換專案計入期之起始日,應於完成註冊日後;本法施行前經政府輔導之計畫型抵換專案,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其計入期自政府輔導核可日起算。二、…
-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11條 …案計畫書及查驗機構出具之確證總結報告辦理展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延續計入期。
-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方案型抵換專案註冊申請,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包含清潔發展機制執行委員會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二、方案型抵換專案之計入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林業類型專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