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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 160 頁-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7-2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其創立基金或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依其所由成立之法律規定。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12條 為推動處置設施選址工作,主辦機關得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經費作為回饋金。前項回饋金之總額以行政院核定處置設施場址時之幣值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億元。其回饋金分配比率如下:一、處置設施場址所在地鄉(鎮、市)不低於…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19條 為選定處置設施場址所需之費用,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其所取得之財產應納入該基金。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3條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公務員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或自提儲金本息,不在此限。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2條 …療衛生、慈善、宗教、文教、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經立案之基金會或社會團體。三、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四、家事事件專案服務:指對家事事件提供陪同出庭、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監護權或親權訪視調查、親職…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條 為實現本法之立法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其捐助及組織章程,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條 …四、法律諮詢。五、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六、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條 …,亦同。第一項第三款可處分資產、收入標準及前項之認定辦法,由基金會定之。本法所稱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條 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7條 基金會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宗旨。二、名稱。三、基金會及分會會址。四、基金種類、數額、保管及運用方法。五、業務項目。六、組織。七、人事管理。八、業務及財務之監督及管理。九、法律扶助之申請、審查及覆議等。十、…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中央政府相關部會應編列補助款補助之。基金會其他經費來源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二、支付公庫之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四、基…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9條 基金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基金會得按地方法院轄區設立基金會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0條 基金會辦理事項如下:一、訂定、修正及廢止法律扶助辦法。二、規劃、執行法律扶助事務。三、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四、推廣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之教育。五、受理機關(構)、團體委託執行法律扶助事務。六、推動與法律扶助…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1條 …與扶助律師間爭議之調解。四、協助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五、執行基金會交辦事項及其他法律扶助事項。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2條 依本法授權基金會訂定之辦法,涉及組織編制、基金及經費之運用、重大措施者,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經主管機關核定,其餘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3條 …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之國人配偶。前項之認定辦法,由基金會定之。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款之事件應否審查資力,由基金會決議之。符合第二項第二款之情形,未申請法律扶助,審判長或檢察官得通知基金會指派扶助律師為其辯護或輔佐。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4條 …或疑似被害人。四、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曾因同一事實受基金會扶助。五、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對於他人曾因同一事實受基金會扶助後死亡,依中華民國法律得行使權利。六、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對於他人因職業災害…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5條 …任律師;法院已指定辯護人或指定律師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五、對基金會之訴訟。六、於中華民國境外所進行之訴訟。七、同一事件業經基金會或分會駁回確定,而無其他新事實或新證據。但依申請人所提之資料,足以認定有予以扶助之必要者,不…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6條 基金會得按經費狀況,依事件類型,決定法律扶助種類及其代理、辯護或輔佐之施行範圍。前項施行範圍之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3條 基金會得遴選律師辦理本法所規定之法律扶助事務;經遴選之律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律師之遴選辦法,由基金會定之。為辦理本法規定之法律扶助事務,基金會得約聘專職律師;其約聘標準、期間、薪資、派案、違反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4條 前條律師應依基金會或分會之指派,辦理本法所規定之法律扶助事務。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6條 …前三項規定者,視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移送評鑑;情節重大者,由基金會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律師法處理。有關扶助律師評鑑之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7條 扶助律師之酬金及必要費用,由基金會給付之。酬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一、每一審級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十五至五十個基數。二、偵查程序之代理或辯護,二至三十五個基數。三、調解、和解之代理或法律文件撰擬,而…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0條 …、酬金及必要費用之給付、預付與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1條 …扶助人之全部或部分扶助、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2條 …擔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全部或一部為回饋金。前項標準及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3條 …其共同生活親屬生計之虞者,分會得減免之;其減免認定之標準,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4條 基金會就扶助事件適用(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五第一項、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支出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視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基金會依前項規定支出之酬金及必要費用…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5條 …三條第一項返還酬金及必要費用,未提出覆議或提出覆議經駁回者,基金會或分會除認強制執行無實益外,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於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免徵執行費。前項強制執行無實益之認定標準,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6條 …會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言詞或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覆議。扶助律師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對於酬金酌增、酌減或取消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覆議。前二項之申請程式,應表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