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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至第三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
  2.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國內外進修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三、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借調至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四、依第四條第一項第…
  3.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0條 …職停薪人員及回職復薪人員,均應於事實發生後,即依規定程序辦理公務人員動態登記。
  4.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1條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5. 考試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6. 考試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考試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之考試及格,係指公務人員考試(檢覈)及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及格或公職候選人檢覈合格;訓練合格,係指各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
  8. 考試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5條 …種考試於辦理完畢後,考選部應向本院辦理冊報及請發及格證書。但公務人員考試須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暨各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請發及(合)格證書;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
  9. 考試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9條 未列有訓練程序之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考選部於寄發及格通知時,應附寄按榜單或清單名列順序編號之證書規費繳款單,通知及格人員依限向本院繳納證書規費;另將請發證書清冊草案及共享電子檔案資料,送本院先行辦理製證…
  10. 考試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1. 考試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2條 …之規定辦理改任換敘。本條例施行前遴用之公立學校現職職員,具有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法定任用資格,前未經申請改派及辦理任審者,得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二日前提出申請,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日之現職審定後,依…
  12. 考試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基金運用局)組織法施行之日隨業務移撥職安署或基金運用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現職人員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
  13. 考試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3條 …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對照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並依派任職務按下列規定比照改任官等職等:一、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在所派任職務列等範圍內,以該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二、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未…
  14. 考試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4條 …得選擇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一、依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辦理。二、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任職年資,依前款規定辦理;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至轉任前之任職年資,依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施…
  15. 考試職務歸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16.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7.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2條 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給之給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8.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二、組織法規:指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
  19.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4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
  20.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11條 …給之支給,依下列規定:一、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支給。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給假之期間,其加給照常支給。三、因奉派執行職務失蹤,在未確定死亡前或依法免職前,原支領之加給照常支給。非因奉派執行職務失蹤,在未確定死亡…
  21.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14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支給數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銓敘部擬訂方案,送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22.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依本法行之。
  23.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3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24.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4條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
  25.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6條 …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時,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一、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九職…
  26.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7條 …務時,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本法施行前經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考試及格者,初任其考試及格職等職務時,分別自各該職等之最低俸級起敘。
  27.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9條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前項人員以其他任用資格於原職…
  28.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2條 …服務年資之採計,亦同。曾任行政機關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先於所轉任職務列等範圍內晉升職等,再銓敘審定俸級。
  29.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5條 …低級起敘。但原敘年功俸者,得敘同數額俸點之本俸或年功俸。曾任公務人員依考試及格資格,再任較高官等職務者,亦同。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依所具較高考試及格資格,升任或再任較高職等職務時,其原敘俸級,高於擬任職等最低俸級者,得敘…
  30.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6條 公務人員本俸及年功俸之晉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