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3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