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考試院各種證書及證明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考試及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二、訓練合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三、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四、英文及格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申請前項證書或證明書之影本認證者,應檢附證書或證明書正本,並繳納每張影本認證費新臺幣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