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7 / 72 頁-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之學者專家委員:一、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三、擔任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或職務法庭參審員。
-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2條 法官自願退休時,按公務人員退休法審定之一次退休金總額或月退休金數額,依其任職法官年資及年齡,按附表所示標準給與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並於不超過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所定限額內發給。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仍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
-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支領退養金者,其領受退養金權利之喪失、停止,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5條 …副教授、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簡任公務人員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下列標準,以其擔任上開職務之服務年資比照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如同年分發有二期者,比照後期:一、未滿六年者,比照轉任當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或驗光人員法第六條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3條 …戒處分,或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懲戒處分,或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記大過以上之懲處處分。六、最近五年曾受本法所定罰款、申誡之懲戒處分或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記過之懲處處分。七、曾受律師法所定除名處分。八、最近十年…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暨本會辦事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5條 下列事項應提委員會議討論之: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及規劃提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機構之決定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受委託運用機構所提基金運用計畫…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9條 現職公務人員應於辭職後方得參加研習。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應遵守司法院、法官學院及審判實習法院有關規定,並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0條 …習。八、曠課累計超過研習日數百分之三,或連續曠課二日。九、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列情事之一。十、品德操守不佳,足以損害司法信譽。十一、不當社交、理財或言行不檢,足以損害司法信譽。十二、未於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期…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1條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當年度研習未滿一年者,事假日數應按研習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審判實習期間。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6條 …之綜合研究、規劃及擬議。二、公務員服務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公務人員任用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考績、請假及行政中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五、中央及地方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與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及職務歸系之審議…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7條 銓審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二、公務人員俸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聘用人員人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五、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之…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8條 特審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二、醫事人員人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外交、主計、審計、關務、政風等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敘資、考績、考成之銓敘審定。四、司法、警…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9條 …事項如下:一、公教人員保險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政務人員退職及撫卹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遺屬金及資遣給與案件之審核。五…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之績效考核、稽核及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三、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敘資、考績、考成之銓敘審定。二、公務人員協會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三、公務人員褒獎、激勵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四、公務人員考試分發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五、聘用人員之登記備查、公務人員更…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責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五、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
- 考試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2條 …七條規定,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之。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首長均應列席。
- 考試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10條 …各種考試增加錄取名額案與依法補行錄取案。七、考選部、銓敘部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重要業務報告。八、其他報請核備事項及有關報告。未及編入議程之緊急或重要事項,得於議程報告事項後,臨時提出之。
- 考試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24條 審查會以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之,由副院長召集,遇有特殊情形,得交考試委員召集。
- 考試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組織法施行之日轉任該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現職人員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
- 考試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3條 …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對照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並依派任職務按下列規定比照改任官等職等:一、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在所派任職務列等範圍內,以該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二、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未…
- 考試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4條 …得選擇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一、依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標準辦理。二、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任職年資,依前款規定辦理;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至轉任前之任職年資,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前項回職復薪,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但依第五…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一、依法應徵服兵役。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三、經核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四、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五、經核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