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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9條 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學校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前項指定對象於該教育階段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學校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
  2.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0條 學校收受勸募所得金錢時,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款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用途中之特定用途者,並應載明。
  3.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1條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4.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2條 學校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違反當事人意願之方式為之,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及不得接受業務上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所提供之捐贈。學校違反前項規定所募得之金錢,應返還捐款人,將已開立之收…
  5.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3條 學校主管機關得檢查學校依本條例規定所收受捐款、教育儲蓄戶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學校及所屬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6.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4條 學校因停辦、解散、裁撤,或勸募原因消失、變更,有結束勸募之必要者,應陳報學校主管機關,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學校經廢止勸募許可後,其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進行清算。二、清算後教育儲蓄戶內尚有賸…
  7.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5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一、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將勸募所得之金錢及孳息移作他用。二、違反第五條…
  8.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6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五條第五項規定。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教育儲蓄戶。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有前項…
  9.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7條 學校及所屬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學校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之檢查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學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10.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8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於開立教育儲蓄戶之日起算七日內報學校主管機關…
  11.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施行前,學校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益勸募條例許可勸募,並設置教育儲蓄戶者,於本條例施行後,其勸募活動及財務使用應依原計畫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為止。前項教育儲蓄戶有賸餘款者,學校於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經許可勸募…
  12.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21條 國防部設立之軍事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自費學生就學而募集金錢或接受金錢捐贈之勸募行為,準用第三條至第十四條規定;違反者,由國防部依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13.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以下合稱學校)應於勸募行為開始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緊急狀況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一、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二…
  15.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3條 學校主管機關審查勸募許可案件之項目如下:一、申請書載明事項完備。二、私立學校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三、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完整載明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列相關事項,且內容具體可行。四、前款執行規定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五…
  16.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學校申請勸募許可,除有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學校主管機關規劃將予整併或停辦之學校。二、曾經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勸募許可之學校。三、曾依公益勸募條例或本條例規定辦理勸募活動…
  17.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申請案件經學校主管機關審查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規定者,應予許可,並通知學校。二、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學校經主管機關許可…
  18.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學校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停辦、解散、裁撤或勸募原因消失、變更,有結束勸募之必要者,應經校務會議決議,並敘明理由及檢附校務會議紀錄,私立學校並應檢附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通過之會議紀錄,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
  19.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學校勸募許可時,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20.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以下合稱學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
  22.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規定事項。二、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審查。三、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四、學校教育儲蓄戶收支管理。五、學校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六、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
  23.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學校教職員或委員派(聘)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運作各項事務。
  24.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9條 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
  25.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之範圍如下:一、相當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程度。二、相當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程度。
  26.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4條 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辦理學力鑑定考試前,應邀集學者專家、學校及機關代表組成試務委員會,就試務事項予以研議。
  27.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5條 …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二)年滿二十歲者。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
  28.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6條 學力鑑定考試之科目如下: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
  29.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9條 …及各直轄市政府發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資格;單科考試科目達六十分及格者,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採認,俟其全部科目均達六十分時…
  30.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2條 …技術發展。三、編列及執行經費能配合技職教育需求。四、對於主管學校推動及執行技職教育能有效督導。五、其他有關辦理技職教育之特殊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