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法規: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學校申請勸募許可,除有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學校主管機關規劃將予整併或停辦之學校。二、曾經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勸募許可之學校。三、曾依公益勸募條例或本條例規定辦理勸募活動,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形。四、其他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教育或財務相關法令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