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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消防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應通報下列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傷害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傷害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二、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
  2.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應提供現場調查官必要之協助。
  3.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傷亡情況。二、蒐集汽車損害狀況。三、蒐集重大公路事故現場情況。四、對駕駛員實…
  4.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使用人應於事故後關閉行車紀錄器電源,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5.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2條 …事故有關機關(構)。五、汽車運輸業或自用大客車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六、汽車設計國、製造國之公路事故調查機關。七、其他公路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及學者專家。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小組。
  6.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0條 …明文件進入檢查或偵測其游離輻射狀況,並得要求該場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代表人提供有關資料。前項之檢查或偵測,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為之。
  7. 司法民間公證人交接規則 第4條 …或兼任人應會同所屬法院指派人員及公證人之繼承人、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辦理之。但無繼承人、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封存之文書、物件之交接準用之。
  8.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8條 …證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當然停止職務者,其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應即向所屬法院及公會陳報。所屬法院接獲前項陳報時,應於公證人名簿註記其事由,並層報司法院備查。
  9. 司法公證法 第37條 …業務,亦不得兼營商業或為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代表人或使用人。但與其職務無礙,經司法院許可者,不在此限。
  10. 司法公證法 第44條 民間之公證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陳報該公證人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
  11. 司法公證法 第68條 …第二項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民間之公證人之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於辦理有關公證事務之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民間之公證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12.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34條 …死亡或因故無法編造前項清冊及陳報者,由其繼承人、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為之。
  13.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35條 所屬法院發現公證人或其繼承人、助理人、其他使用人編造之清冊或繳銷之章印有錯誤或可疑之點時,得向陳報之人查詢,被查詢人應於接獲查詢通知二日內補正或函復;逾期未照辦者,由所屬法院院長核辦。
  1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2條 債務人及其使用人應將與其財產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其所管有之一切財產,移交管理人或法院指定之人。但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在此限。前項之人拒絕為移交時,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強制執行之。
  15.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4條 各機關人事資料之處理,均應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作業。未使用人事資訊管理系統之機關,其人事資料需建檔或更新者,由其上級(兼辦)機關代為處理。
  16. 監察監察院辦理案件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保密作業辦法 第8條 …機密等級、編號分發、逐頁註記與分發編號相同之號碼、確實登錄其使用人員,並於會議前一天下午密送應出席委員。但調查(提案)委員認有必要時,得簽奉院長核定,於會議當日在會場分送出席委員。另於會議資料首頁應提示保密義務及不得攜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