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第四章 重大公路事故現場處理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使用人應於事故後關閉行車紀錄器電源,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