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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3條 販賣業者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商品。
  2.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7條 …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或第七條規定標示,或未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公開其變更。二、未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所定方式標示。三、違反依第十二條規定公告之應行標示事項或標示方法。前項情形,其情節重大或該商品對…
  3.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8條 販賣業者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商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停止販賣或陳列;屆期未停止販賣或陳列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前項情形,其情節重大或該…
  4.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5條 …公告須先申請監視查驗檢驗登記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於商品本體上標示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號碼,如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標示時,得以最小包裝上標示。但自行印製檢驗標識或本體及包裝無法標示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號碼者,不在此限。
  5.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14條 …驗:一、逐批查驗: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二、逐批查核: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有衛生或安全之虞者,得取樣…
  6.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1條 …室核發之檢驗證明或產品試驗分析報告者,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有衛生安全之虞者,得取樣檢驗。
  7.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9條 …,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前項免驗之申請要件、准駁、用途標示、核銷、延展、變更用途、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11條 …務人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除依檢驗標準作有關之標示外,並應標示其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9.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12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商品本體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如商品本體太小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標示時,得以其他方式標示之。但經標準檢驗局指定或核准免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不在此限。前項商品檢驗標識,其圖式、識別號碼、標示方式、印製、預購、…
  10.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17條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物品之委託試驗報告,用於相關商品之標示、廣告或其他宣傳時,應註明試驗報告所載品名、規格型號、試驗項目、試驗結果、樣品提供方式及注意事項之內容,並不得標示使人誤解為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字樣。
  11.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7條 …致影響商品品質者。三、受水漬、火損或有顯著之毀損形跡者。四、標示不符或混雜零亂者。五、產品經加工處理者。六、其他應受檢驗事項有變更情事者。
  12.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2條 …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二、未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為標示,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三、經限期提供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技術文件或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四、驗證登錄之商品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
  13.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8條 …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二、未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為標示,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三、經限期提供符合性聲明書、技術文件或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四、未依符合性聲明內容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
  14.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9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為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15.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16.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地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17.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0條 出口人輸出之貨品有商標標示者,應自行查明所標示之商標之權利歸屬,不得有仿冒情事。出口人應於出口報單上正確申報所標示之商標;未有商標標示者,應申報「無商標」。但經海關查明屬外貨或退回整修之國貨復運出口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輸出貨品標示之商標,經海關查明與出口報單申報不符者,海關得要求出口人提供該商標所有權人指定標示或授權使用或其他能證明無仿冒情事之文件供查核放行。
  19.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貨品之內包裝或外包裝有商標標示者,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20.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3條 …人輸出前項貨品,應於出口報單正確申報來源識別碼模具碼中之壓印標示(IFPI)及事業代碼;無來源識別碼者,應申報「無來源識別碼」。但經海關查明屬復運出口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4條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署申請專案核准。
  22.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5條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前項輸出之貨品,除原標示於進口零組件上之原產地得予保留外,不得加標外國地名、國名或其他足以使人誤認係其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
  23.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6條 輸出貨品係外貨復出口者,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
  24.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7條 …外貨在我國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時,得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在臺灣加工、在臺灣加工之工序或同義之外文字樣。但貨品只進行下列作業情形之一,僅得標示其在臺灣加工之工序或同義之外文字樣:一、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
  25.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生變動者,該地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一造之申請,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受災地區土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得準用前四項規定辦理。
  26.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內容如下:一、申請施設位置標示圖及面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二、建造物平面圖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三、建造物種類及目的。四、對水庫安全之影響評…
  27.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用之活動項目。二、使用範圍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標示相關設施位置。三、安全措施。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28.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5條 使用正字標記時,應將前條規定之圖式,連同證書字號,標示於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產品(以下簡稱正字標記產品)之顯著部位。但產品上無法標示時,應在其包裝或容器上標示;其為散裝者,應於送貨單上標示。未依前項規定標示者,應於標準專責…
  29.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6條 …請再實施產品檢驗。前項再實施產品檢驗應重新抽樣全項檢驗。但僅標示不合格者,得僅就標示部分實施檢驗。第三項通知送達之次日起至再實施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送達前,該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正字標記產品經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時,…
  30.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7條 …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標示之改正。二、拒不繳納正字標記規費。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或屆期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