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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47 頁-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4條 …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或以其為輔系畢業,曾從事社會工作或原住民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三、國內大專以上(含神學院)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二十一個學分以上,並從事社會工作或原住民服務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四、國內或…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5條 社會工作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一、協助原住民員工與雇主溝通聯繫,促進及協助原住民員工適應工作,增加工作穩定性。二、運用社會工作、職業輔導評量方法或就業諮商技巧,提供原住民員工職場諮詢及生活輔導。三、結合相關福利、就業、醫療…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二、申請書。三、原住民員工之名冊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附申請前一個月僱用原住民之勞保卡影…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7條 …補助之社會工作人員僱用關係終止者,應於終止後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原住民族委員會。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應每三個月檢具下列文件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經費撥付及核銷:一、補助額度之領據。二、社會工作人員印領清冊及出勤紀錄、工作日誌。三、社會工作人員參加勞保之勞保卡影本。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所置社會工作人員,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考核之,並得依考核結果予以獎勵或停止補助。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10條 以詐欺或其他虛偽不實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立即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應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行政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第2條 …對象為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 行政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第7條 …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後,應確實審查相關證明書件,並驗證原住民身分及技術士證;經驗證不符者,予以退件。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扶助對象為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之原住民。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5條 …之律師辦理本辦法規定之法律扶助。執行機關得將其管轄區域內熟諳原住民文化與生活習性或熟諳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之律師列冊,以供選任。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6條 …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一萬元,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必要時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斟酌相關事項決定之。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7條 二人以上原住民進行同一訴訟程序,其法律扶助之申請,應集體為之。但未參加集體訴訟者不在此限。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8條 …申請人及扶助對象:一、申請書。二、扶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三、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四、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五、法律扶助之項目。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合法使用權人,指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下列對象:一、就該土地設定農育權或耕作權之他項權利人。二、就該土地訂有書面契約之承租人。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就該土地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且於各受理機關之原住民保留…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有關農業事項,中央由農業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鄉(鎮、市、區)公所。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前項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5條 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囑託登記機關為之;其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並於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原住民保留地。國有土地經劃編、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者,由直轄市…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6條 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事項。二、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事項。三、申請租用、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承租權或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0條 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土地面積最高限額如下: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並供農作、養殖或畜牧使用之土地,每人一公頃。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依都市計…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3條 原住民因經營工商業,得擬具事業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租用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每一租期不得超過九年,期滿後得續租。前項…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條 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於主管宗教機關核准後,擬具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使用期間…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1條 …求,得擬訂需用土地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無償使用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九年;屆期有繼續使用之必要,應於期滿前二個月,重新擬訂需用土地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前項需用土地計畫之辦理程序不適用第六條之…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5條 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承租權、無償使用權或依法已設定之耕作權、地上權、農育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6條 原住民違反前條規定者,除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收回原住民保留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已為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登記者,訴請法院塗銷登記。二、租用或無償使用者,終止其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