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前項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原住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