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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62 頁-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8條 各類專用電信網路之技術、設備、作業標準,主管機關未規定者,得參照國際電信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報規則、國際電話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暨各項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1條 於本法施行前,依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取得之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得繼續使用。
-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2條 …關(構),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機關管理之;其他專用電信網路有委託管理之必要者,亦同。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規定頻率範圍內,於固定點間利用指配之頻率接收或發送射頻訊息之電信設備。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依法建置之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電路,因備援電路需要或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務應用需要,得依實際訊務量申請指配頻率及設置微波電臺。前項所稱第一類電信業務,指經行政院依電信法第十二條第七項公…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申請設置之微波電臺,非經依第七條規定許可,不得設置;非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不得使用。前項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後,始得申請設置。前項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配,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申請表(如附件二)。二、頻率指配核准函影本。三、微波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如附件三)。四、切結書。前項指配之頻率,自指配日起逾六個月無正當理…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4GHz。(十)38.3GHz至38.7GHz。二、第一類電信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LMDS)使用頻率為24GHz至42GHz。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微波鏈路使用頻率為:(一)17.7GHz至19.7GHz。(二)24…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主管機關為整體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要,必要時得調整設置者使用之微波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設置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設置者經獲指配之頻率範圍內,與既設電臺無法協調其取得頻率之使用以…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業務,依法收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電信號碼使用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證照費、登記費及其他規費之百分之五至十五。但不包括政府依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授與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所得之收…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影響、妨礙或重複阻斷作業中之無線電通信。三、頻率提供使用:指電信事業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將獲配無線電頻率之一部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四、頻率共用:指電信事業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與他電信事業共用其獲配之無線電頻率。…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者外,製造、輸入、持有或使用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分配表之規定。二、符合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之規劃。三、符合國際電信公約或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規定。四、對經核配之頻率不發生妨害性干擾。五、對國際電信聯合會已計畫及登記之頻率不發生妨害性干擾。六、採用之無線電技術及使用效率。七…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應遵守下列各款規定:一、1GHz(吉赫)以下:不得逾1GHz以下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三分之一。二、3GHz以下:不得逾3GHz以下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經依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取得頻率核配資格後,應依下列程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頻率使用證明。一、申請核准函:電信事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電信事業辦理前條第一款程序,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公告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頻率使用核准函。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電信事業辦理第十三條第二款程序,應檢具下列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頻率使用證明:一、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經審核通過之核准函。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頻率使用證明效期屆滿後失其效力,電信事業應依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提供使用或共用,以下列頻段為限:一、2100MHz頻段:上行1920MHz~1980MHz;下行2110MHz~2170MHz,僅限用於電路交換方式之行動語音服務。二、3500MHz頻段:3300M…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電信事業申請頻率提供使用或頻率共用,應由供給人及承用人共同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提供使用或共用之申請書。二、提供使用或共用之協議書。三、供給人及承用人之頻率使用規劃。四、供給人及承用人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電信事業申請頻率改配,應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電信事業前項申請經核准,及取得變更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之核准函後,檢具核准函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或變更頻率使用證明。主管機關依前項核發或變更頻率使用證明效期,與原頻率…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3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辦理干擾查測,經彙集有關資料,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處理。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會通知改善而不改善或無法改善。四、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之許可。五、未經核准擅自供他人使用無線電頻率。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9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或其他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或建議採用施行。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無線電規章:指主管機關參照國際電信聯合會之國際無線電規則所訂定之各類規則、細則、辦法及規範等。二、業餘無線電人員:指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取得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