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三章 電信事業頻率使用管理 › 第一節 電信事業頻率核配 第15條 電信事業辦理第十三條第二款程序,應檢具下列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頻率使用證明:一、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經審核通過之核准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