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3條 法規: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五章 無線電頻率干擾處理 第43條 使用無線電頻率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應獲保障。合法無線電通信間因無法排除干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核配其他無線電頻率供其使用。干擾來源為國外者,主管機關得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辦理干擾查測,經彙集有關資料,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