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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辦,應由學校主管機關依各級學校法令之規定,考量學校地區分布或學生來源等因素審核通過後核定之。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增設私立學校、分校、分部或變更、停辦時,適用本辦法有關…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私立國民小學之設立基準如下:一、校地:(一)學生人數在一百八十人以下之學校,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千七百平方公尺。(二)學生人數逾一百八十人之學校,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二點五平方公尺之校地面積。(三)學校所…
  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8條 私立國民中學之設立基準如下:一、校地:(一)學生人數在二百十人以下之學校,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三千三百六十平方公尺。(二)學生人數逾二百十人之學校,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三點五平方公尺之校地面積。(三)學校所…
  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9條 …、綜合型或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設立基準如下:一、校地:(一)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之學校,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二)學生人數逾六百人之學校,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平方公尺之校地面積。(三)學校所在社區…
  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0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設立基準如下:一、校地:(一)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之學校,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二)學生人數逾六百人之學校,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平方公尺。(三)學校所在社區公共設施可供學校作為…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0-1條 …得專案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受前二條規定之限制。前項學校,其學生學習活動使用面積,不得低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之規定。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3條 …二、學校概況,包括學校簡史、組織編制及員額、現有科別班級數及學生數、校地及校舍、教學圖書、儀器及設備、歷年辦學成效與學校改制條件自我評估之辦理過程、結果及檢核等。三、學校改制規劃,包括學校整體規劃理念、學校發展特色、學校…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9條 …、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及財務規劃。六、合併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處理。七、學校合併之預期效益。八、其他相關措施。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3條 …資料之管理維護方式。三、現有教職員工之離退處理措施。四、現有學生之輔導轉學措施。五、其他有關停辦事務之規劃。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學校法人停辦私立學校時,得指定該學校法人、私立學校或公立學校之人員負…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4條 …學校停辦。各該主管機關為前二項學校停辦時,應妥適安置學校現有學生轉學及辦理離校、處理現有教職員工移撥、介聘、離退,並指定其他公立學校負責處理停辦學校有關停辦事務,保管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5條 學校之分校、分部停辦時,分校、分部學生得併入本校或分校就讀;本校停辦時,其學生應由原校發給轉學證明書,轉學他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就讀。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8條 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變更時,其在校學生不願就讀變更後之學校者,由原校發給轉學證明書,轉學他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安置至其他學校就讀。
  13.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2條 …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14.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3條 …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一、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二)修讀規定修業…
  15.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4條 …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二)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16.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8條 …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一、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包括論文),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
  17.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學系統辦理招生。二、以大學系統共同開課。三、大學系統內各學校學生得跨校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其程序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辦理。四、大學系統內各學校得訂定與系統內其他學校學生相互轉校規定,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五、大學系…
  18.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所、學程與招生名額規劃,報本部核定後實施。二、對內提供在學學生轉入或雙主修之學位學程,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並報本部備查。但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特殊專業領域之學位學程,應報本部核定後實施。學位學程…
  19.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縮短其修業年限。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畢業應修學分數且成績優異者,大學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准其提前畢業。
  20.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通過後實施,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各校召開課程規劃會議時,應有學生代表參與相關議案之討論;其討論之課程修正案有影響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者,應公告學生周知。
  21.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學生修讀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大學得就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跨校選修課程,自行訂定收費基準。
  22.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2條 …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載明於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前項課程實施之方式、內容、教材研發、教法、評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3條 …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及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特質及需求之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於不減少學習總節數下,應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前項課程之規劃,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機關…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身心障礙學生職場實習課程,應視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與實習合作機構充分溝通及合作,安排適當場所,並隨年級增加實習時數;其實施計畫,由學校訂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6條 特殊教育之教材編選應保持彈性,依據學生能力、特質及需求,考量文化差異,結合學校特性及社區生態,充分運用各項教學設備、科技資訊及社區教學資源,啟發學生多元潛能。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7條 …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二、教學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多樣,提供學生學習策略及技巧,適時檢視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三、透過各種教學及班級經營策略,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四、進行跨專業、跨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應考量領域或科目特性、學習目標與內容、學生學習優勢及特殊教育需求,採多元評量,並於平時及定期為之。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電腦測驗、行為觀察、晤談、口述(手語、筆談)、報告、…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依第四條規定,就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實施課程調整,並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提供學生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後,得就其學習功能缺損之領域或科目,彈性調整其及格基準;實施定期評量應提供適當之試場、輔具、試題(卷)、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