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載明於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前項課程實施之方式、內容、教材研發、教法、評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相關課程綱要,並定期檢討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