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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前項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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