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24條 大學得依其發展特色規劃課程,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各校召開課程規劃會議時,應有學生代表參與相關議案之討論;其討論之課程修正案有影響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者,應公告學生周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