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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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