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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 第5條 …得額、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及源自證券交易所得以外之所得,應依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之營利所得、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及源自證券交易所得以外之營利所得。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應將其當年度所得之扣繳稅款依各合夥人之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
  2.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 第8條 …一項規定,如該不符合規定年度之盈餘,已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日前分配予合夥人,且已逾所得稅法規定股利憑單申報期限、扣繳稅款繳納期限及扣繳憑單申報期限,應於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合夥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3.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3條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本法第十二條第…
  4.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4條 …轄市之縣:指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六十六條規定,準用直轄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之縣。
  5.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6條 …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分為下列二類:一、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第三條第一款款項總額之百分之六及同條第三款之款項。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稅款扣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後之其餘款項。
  6.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7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一、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二、第三條第二款之款項,全部分配縣(市)。…
  7.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8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分配各直轄市之款項,依下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一、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
  8.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9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分配各縣(市)之款項,依下列方式,計算各該縣(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一、可分配總額百分之八十五,依最近三年度受分配縣(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
  9.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0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六款規定分配各鄉(鎮、市)之款項,依下列方式,計算各該鄉(鎮、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一、參酌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分配部分,占可分配總額百分之五十,應依下列規定分配之:(一)優先彌…
  10.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1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前三條規定算定分配各該地方政府之比率,主管機關應按次一年度本稅款之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地方政府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前項所稱次一年度本稅款推估數,指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
  11.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1-1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分配金額前或本辦法所定各項公式之設算資料發現錯誤時,得召開會議,查對各項設算資料及處理爭議問題。
  12.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2條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13.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3條 …應在國庫開立專戶存儲。前項專戶存儲之孳息收入,以百分之六十五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五分配縣(市)、百分之十分配鄉(鎮、市)。準用直轄市之縣參與直轄市分配。
  14.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4條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之款項,徵收機關應於彙整核算完成當日或次日解繳本稅款專戶;其彙整核算業務,每星期至少辦理一次。
  15.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5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由主管機關按月撥付受分配地方政府,並以平均撥付為原則。但主管機關應於年度結束前,視當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實際收入情形,調整最末一月或二月之撥付金額。前項撥付受分配地方政府金額,應扣除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1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及管理。三、土地改良物價值及區段徵收後地價之查估。四、抵價地分配之規劃設計。五、編造有關清冊。主辦機關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前項業務者,應於委託契約中明定區段徵收工程之經費計算方式、品質監督及驗收等規定。
  17. 行政公共債務法 第5條 …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其分配如下: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點六。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七點六五。三、縣(市)為百分之一點六三。四、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前項第二款各直轄市所舉借之一年以…
  18. 行政公共債務法 第9條 …一定期限內改正或償還,屆期未改正或償還者,除減少或緩撥其統籌分配稅款外,並將財政部部長、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移送懲戒: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七項至第十項規定之一,超額舉債。二、…
  19. 行政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6條 …稅後淨利(損)及稅後淨利(損)以外純益(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第二款規定之受控外國企業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第三款規定之受控外國企業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已…
  20. 行政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8條 …該受控外國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項目及以前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虧損後之餘額,按其直接持有該受控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營利所得,與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合計…
  21. 行政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7條 懲戒事件發交到會後,即由主任委員平均輪流分配於各委員先行審查。前項懲戒事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懲戒委員會得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移送之事件不屬懲戒委員會之權限者。二、未依本法規定移送者。三、移…
  22. 行政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任一用途之獲配金額,不得低於餘額百分之十。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
  23. 行政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運用範圍如下:一、住宅政策: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補助地方政府興辦住宅相關支出、提升居住…
  24. 行政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各受配機關就獲配部分,應納入其主管之單位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或其主管之特種基金循預算程序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理機制。
  25.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8條 …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
  26.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2條 …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
  27.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6-1條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
  28.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7-1條 …。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辦理後,其收入不足支應支出時,應由其所獲分配之統籌分配稅款予以優先挹注。
  29.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5條 …之合約,須載明各執行業務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分配盈餘比例及收支處理方式等事項,並應於事實發生之年度辦理結算申報時,由代表人檢附聯合執業合約書,變更、註銷時亦同。其未於所得核定前檢送合約書者,依前一年度之狀…
  30.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1條 …陸地區之所得及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執行業務者辦理申報及扣抵,並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