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6-01-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1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分配金額前或本辦法所定各項公式之設算資料發現錯誤時,得召開會議,查對各項設算資料及處理爭議問題。
本法規已於 2026-01-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1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