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3 / 70 頁- 行政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前條所定災後六個月之計算,自災害發生之當月起計算六個月,並由保險人於災害發生之次期保險費辦理。
- 行政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受災被保險人資料,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向保險人辦理農保及農職保保險費補助事宜。保險人為辦理受災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事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所需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 行政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受災被保險人於災害發生時,有欠繳當期保險費之情形者,自繳納寬限日屆滿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自災害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之滯納金,不予計收;有溢領或誤領保險給付之情形者,自災害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暫緩催繳。
- 行政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6條 受災被保險人當期預繳之保險費,應優先沖抵積欠之保險費,無積欠保險費者,折抵後續應繳納之保險費;無積欠或無可折抵保險費者,保險人應將預收保險費退還。保險人查證受災被保險人不符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之規定…
- 行政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6-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樺加沙颱風致農保及農職保被保險人位於災區之加保農業用地受損者,其於災後六個月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補助;受災被保險人資料,由農業部於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前送交保險人辦理保險費補助事宜,不適用…
-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3條 …休儲金:一、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被保險人。二、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且無雇主依法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之被保險人。前項農民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期間應持續為農保、勞…
-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16條 …金,並停止提繳:一、領取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身心障礙給付,經保險人認定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二、領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之一次失能給付。三、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為監督本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組織農民健康保險監理…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5條 …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6條 …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但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加保資格者,得選擇參加該保險,不受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有關應參加或已參加本保險除外規定之限制;其未參加本保險者,視為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7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三、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8條 …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具名冊,以供保險人查對。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9條 …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通過加保或喪失資格退保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未於投保資格審查通過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對保險人依本條例所為之給付,應負賠償責任。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9-1條 …姓名未填者不予受理外,如漏蓋投保單位圖記、理事長印章或漏填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投保單位補正,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投保單位未依前項規定如期補正者,視同未申報。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0條 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2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直轄市負擔百分之三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縣(市)負擔百分之十。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3條 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期前繳納。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送繳投保單位,投保單位應於三十日內將收繳之保險費,向保險人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因可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4條 …額,以至應納費額一倍為限。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其應繳交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訴追。保險人於訴追之日起,在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清前,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5條 被保險人不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三十日;逾期仍未送繳者,投保單位得適用前條第一項規定,代為加徵滯納金,轉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被保險人於請領本保險給付時,在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清前,保險…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5-1條 各級政府依第十二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其繳納期限,與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繳納期限相同。各級政府未依前項規定期限撥付應負擔之保險費者,得寬限三十日;屆寬限期仍未撥付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依郵政儲金…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6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7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所發生之傷害或疾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必須連續住院診療者,一年內仍可享有該項保險給付;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應即出院。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9條 …單位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0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保險給付:一、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二、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三、法定傳染病、…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1條 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或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必要時,得向投保單位、特約醫療機構或其他有關機關調查被保險人與保險有關文件。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2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保險給付之核發者,已領取之保險給付有應繳還而未繳還情事,保險人得自保險給付對象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4條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參加保險後分娩。二、參加保險後早產。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分娩或早產者,其請領生育給付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5條 …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二、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之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分娩或早產者,其生育給付標準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6條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申請診療。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7條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三、處置、手術或治療。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