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4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受災被保險人資料,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向保險人辦理農保及農職保保險費補助事宜。保險人為辦理受災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事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所需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