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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70 頁-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應存儲於專供存儲其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同一法人自用保稅倉庫,其設立、管理及貨物進出應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如需維修、退貨、轉售、重整、銷毀及退運出口等,應移運至其自用保…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免稅商店、預售中心、提貨處及其自用保稅倉庫間貨物之移運,應繕具移倉申請書,傳輸至免稅商店系統,經系統回應記錄有案憑以移運,並檢附裝箱單,經監視關員核對無訛加封或押運。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連線中斷等事由,致未能連線傳…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免稅商店及存儲於其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存儲期限以二年為限。但經海關核准者,得延長一年。前項貨物存儲期間,應自進儲免稅商店自用保稅倉庫之日起算。自保稅倉庫轉儲免稅商店自用保稅倉庫之貨物,其存儲期間,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1條 …、旅行證件號碼或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飛行航次或輪船航次、出售貨物之名稱、廠牌、型號、規格、商品編號、數量、單價、所收貨幣種類、金額及銷售日期。但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之免稅商店,銷貨時,其售貨單得免填列購貨人護照、旅…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1-1條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得提供網路銷售結帳服務。前項銷售貨物,購貨人依第五條規定於機場或港口提貨處提貨時,業者應要求出示護照、旅行證件、登機(船)證或外僑居留證,經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始得將貨物交付予旅客。免稅商店之市區預…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2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出售之貨物,須由購貨人報運出口者,應按普通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航空或輪船公司旅客證明文件。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3條 …商店銷貨所需之贈品、試用品、包裝盒、包裝紙袋(材料)等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及贈送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始得除帳:一、應於進儲報單申報註明非銷售貨物,並設專帳控管專區存儲,且外包裝上應有明顯標示。二、贈品贈與旅客時…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5條 免稅商店及存儲於其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應每年由海關派員會同辦理一次年度盤存。其盤存得事先申請海關核准委由會計師辦理並簽證,海關得派員會同辦理。年度盤存之盤存日期距上年度盤存日期,最短不得少於十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個…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8條 免稅商店自行停業或經廢止登記者,其保稅貨物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有保稅貨物,應由海關封存或與免稅商店聯鎖於該商店之倉庫內,海關應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予保管。二、免稅商店應向監管海關洽訂或由監管海關逕予訂定盤存日期辦理…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9條 免稅商店保稅貨物於存儲期間,遭受損失或損壞,經海關查證屬實者,準用本法第五十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免稅商店保稅貨物於存儲期間,經海關查證業者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業者應負責補繳短少之…
-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免稅商店、預售中心、提貨處及其自用保稅倉庫間貨物之移運者。三、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前段規定傳輸至免稅商店系統者。四、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確認購貨…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條 物流中心貨物之通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物流中心,指經海關核准登記以主要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物流中心得經海關核准,於不同地址另設分支物流中心。各分支物流中心除資本額外,應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管理及通關,並分別獨立設帳控管…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4條 …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四)存儲期間可能產生公害或環境污染之貨物。(五)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六)鑽石原石。(七)其他經相關主管機關公告須取具同意輸入文件之物品。九、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不適宜存儲之貨物。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5條 …或經海關專案核准之地點。三、應與外界有明顯之區隔,且具備確保貨物安全與便利海關查核之設施。四、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並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管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業,並與海關電腦連線。五、應設有門禁並以…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6條 …附建物所有權人承諾書,載明同意該物流中心經廢止登記時,其保稅貨物可無條件繼續存放物流中心至少六個月,以供海關處理保稅貨物,但設置於國際港口或國際機場之管制區內者,免檢附前開所有權人承諾書。三、第五條第二項可供倉儲使用之主…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7條 …保證金予以扣抵。第一項之保證金額度不足者,應補足後,始得辦理貨物之進儲。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9條 國外貨物進儲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應填具申請書表,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經海關電腦紀錄有案或完成通關後,始得進儲。國內貨物進儲物流中心,由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運入者,應由物流中心與保稅區業者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聯名填具相關申請…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9-1條 外貨或國產保稅貨物進儲,專責人員依規定點收,並應即辦理下列各款事項:一、將進站貨櫃動態訊息傳輸至貨櫃(物)動態資料庫。二、將已簽章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以下簡稱運送單)簽收聯回傳起運站。前項貨櫃拆櫃進儲…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0條 物流中心貨物輸往課稅區、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運往課稅區者,應由進口人填具申請書表,並檢具必備文件,由物流中心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經完成通關後運出。其原由課稅區進儲貨物,原貨配銷課稅區者,由物流中…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 物流中心貨物出口時,應由物流中心或貨物持有人填具申請書表,由物流中心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經完成通關後,准予出口。出口後,如需辦理沖退稅者,由海關核發出口證明文件,憑以申辦。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2條 進儲物流中心貨物發生退貨情事,應將退貨理由填報於申請書表其他申報事項欄,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回課稅區者,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後銷帳。二、退回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者,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後銷帳。三…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3條 物流中心運出之貨物發生退貨情事,應將退貨理由填報於申請書表其他申報事項欄,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4條 物流中心實施二十四小時通關作業。但經海關公告之貨物,除事先申請核准者外,應於海關公告上班時間內辦理。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6條 物流中心與國際港口、機場間貨物之運送,應由物流中心或與其訂定契約之運輸業辦理,其涉及違章或私運,應由物流中心與運送人負共同責任,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7-1條 物流中心進儲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海關申請免拆櫃進倉,原櫃(物)存儲於物流中心之露天處所,其安全與管理,仍由物流中心負責。必要時,海關得以抽驗:一、整櫃貨物貨名相同、包裝一致,並提供裝櫃明細表,供海關查核。二、因…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除經海關公告定有存儲期限或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通關後進儲,存儲期限為二年者外,其存儲期間不受限制。存儲逾二年之貨物,應於海關要求時列印報表供查核。海關公告定有存儲期限之貨物,其屬海關核准自物流中心轉儲其…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0條 物流中心與保稅區業者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間保稅貨物之進出,得向海關申請按月彙報,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但應憑相關文件即時登錄電腦後進出物流中心,並於次月十五日前彙總填報,憑以銷案。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1條 物流中心貨物之重整及簡單加工,如有損耗,得經海關查明屬實後,准予核銷。產生之廢料,如需進口,其屬保稅或未稅者,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稅捐後進口,無利用價值部分,由海關派員會同監視銷毀。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2條 …應無償提供海關驗貨場地、辦公處所、必要之機具及人力。物流中心貨物以整櫃存儲者,應提供裝櫃明細表供海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