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3條 法規: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3條 物流中心運出之貨物發生退貨情事,應將退貨理由填報於申請書表其他申報事項欄,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