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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物流中心之登記證每二年校正一次。
物流中心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件影本,向海關辦理換證手續。
物流中心實收資本額減少、中心地址或面積變更應先經海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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