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物流中心之登記證每二年校正一次。物流中心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件影本,向海關辦理換證手續。物流中心實收資本額減少、中心地址或面積變更應先經海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