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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物流中心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海關申請登記,經核准者,發給登記證: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者之名稱、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中心地址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所在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平面圖與其影本及第五條第二項可供倉儲使用之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三、設備清單及配置圖。
四、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申請貨櫃(物)存儲於露天處所者,應於土地平面圖標示位置及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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