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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7條 …衛槍枝持用人出國或服役者,其槍枝、彈藥應交居住地警察機關代為保管;違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將其槍枝、彈藥強制保管。十七、戒嚴期間無故攜帶自衛槍枝、彈藥外出者,處六百元以下罰鍰或收購其槍枝、彈藥。前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所定最…
  2.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槍枝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為有攜回檢查之必要者,得製據代為保管,俟檢查完畢後發還之。各級警察機關辦理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準用前二項規定。
  3.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枝彈藥不攜帶出境者,應交由所屬之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機構負責代為保管。
  4.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需登岸或離開飛機場時,其所攜帶之槍械應交由入境地海關暫時代為保管。
  5. 行政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及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
  6. 行政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關於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五、關於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六、關於下設各基金…
  7. 行政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 行政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3條 …(重)量﹑材質﹑規格﹑特徵﹑處分書或裁定書字號﹑收受年月日﹑保管處所﹑處分情形等,妥為保管。貴重物品應妥為封存,由被處罰人及承辦人簽名蓋章,以資證明。
  9.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0條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10.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9條 查獲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亦同。前項情形,應當場製作紀錄,除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外,並以一份交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場有關之人。
  11.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依前條規定許可進口之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後,應清點其彈殼並集中保管,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查驗,並於辦理查驗後銷毀。
  12.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應於其內部之適當場所,設置鐵櫃儲存。槍砲、彈藥分開儲存、集中保管。鐵櫃必須牢固,兼具防盜、防火及通風設備。
  13.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級學校經許可購置之槍枝、彈藥,應設置庫房集中保管。其設置基準如下:一、庫房地點應設於學校或代屯部隊內之安全處所。二、槍枝、彈藥應分別設置庫房儲存,並指定專人二十四小時負責看管。三、庫房以鋼筋水泥構築為原則,並加裝鐵門、…
  14. 行政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條第三項登記及第四項備查。二、設有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集中保管庫房,並加裝防盜、交流與直流兩用警鈴。三、設有保存三十日以上之監視錄影設備。四、廠商所屬或委託之工廠,已辦妥設立或變更工廠登記,增列製造或加工生產模擬槍與其…
  15. 行政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成品、半成品或樣品,由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代保管。
  16. 行政自衛槍枝查驗費支用辦法 第3條 …照費收支賬目,支給百分之二。(六)協辦單位後勤科(課),槍枝保管收購工作,支給百分之二。(七)協辦單位秘書室,彙核自衛槍枝資料統計及異動,支給百分之二。(八)協辦單位刑事警察隊(大隊),辦理槍枝請照檢驗烙印及查對前科、流…
  17. 行政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7條 駐衛警察保管警械,應遵守警政機關之規定。
  18.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看守員警勤務交接時,應將被拘留人、保管財物、有關簿冊及拘留所鑰匙等逐一點交,並將應特別注意之事項交付清楚後始得退勤。看守員警勤務,雖已逾交接時間而接班之員警未到前,不得擅離。
  19.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拘留人入、出所時送、提案人員應協助看守員警檢查被拘留人身體、保管、發還被拘留人財物及辦理其他入、出所手續。
  20.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18條 …留人隨身攜帶之財物,於入所時應逐件清點登記於被拘留人財物收發保管簿,出所發還時應經其核符後簽章或捺指印。前項保管之財物,如有貴重物品應由看守員警會同送案人員檢視,另行收納於財物保管袋,詳實登記彌封,並由看守員警、被拘留人…
  21.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前條經保管之財物,被拘留人有使用其全部或一部之必要時,應經拘留所主任之許可;其請求將財物領回交付家屬者,亦同。前項使用、領回情形,應明確記錄於被拘留人財物收發保管簿,由被拘留人及看守員警簽章備查。
  22.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被拘留人隨身攜帶之物品,有不適宜保管者,得指示其交付家屬攜回或為適當之處理;如屬違禁物、查禁物或其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應報請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依法處理。
  23.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51條 …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三、被拘留人紀錄表。四、被拘留人財物收發保管簿及保管袋。前項簿冊及所內應用書表之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24. 行政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20條 工作獎助金之保管核發,應與第四條規定之互助基金及互助金分別管理。前項工作獎助金如有餘裕,而互助金不足支應時,得經互助共濟委員會專案通過,簽請警政署署長核准,作為互助補助費之支應。
  25. 行政當舖業法 第8條 …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後增設之。當舖業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質當物,並不得轉當。
  26.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第9條 …、會同現場有關人員清點受傷或死亡者之行李、財物,加以簽封暫時保管,並通知其家屬領回。九、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者,由其駕駛人或所有人自行處理;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由警察機關逕行移置…
  27.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6條 …分之證件。七、對上級交辦工作,執行不力,情節輕微。八、對公物保管(養)不力或使用不當,情節輕微。九、無故不參加常年訓練或測驗,情節輕微。十、參加各種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未達規定標準。十一、對屬員之工作違失,監督不周,情節…
  28. 行政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7條 …、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嚴重。五、遺失重要公物或保管(養)不當,情節嚴重。六、參與賭博財物或住宅供人賭博。七、非因公涉足色情、賭博、涉毒或其他不妥當之場所。八、未依規定辦理常年訓練或無故不參加常年訓練或測驗,…
  2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1條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應設置儲存場所。但販賣場所設有容器保管室者,不在此限。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所屬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除販賣場所依第七十三條規定外,應於儲存場所為之。
  3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條 …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前項容器保管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第七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二、為販賣場所專用。…